1、入学时户口迁移到九游(中国),现已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迁往报到证载明的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
如果就业单位不能接受户口,或者个人不愿意将户口迁往报到证载明的单位,则只能迁回原籍。
2、入学时户口迁移到九游(中国),现未落实就业单位,本人户口只能迁回原籍。
3、入学时户口没有迁入学校,而就业单位要求从学校迁出集体户口的,由所在校区保卫处综合科和派出所协商解决。
6月20日至6月26日集中办理。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登记填写《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信息登记表》,各学院将《信息表》和迁移证工本费(每人4元,派出所收取)交所在校区保卫处综合科,由综合科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完毕后,将迁移证及时分发至各学院。
集中办理时间段以外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直接到所在校区保卫处综合科咨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