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国家奖、省奖推荐新要求,现将推荐2013年度洛阳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项目完成单位属九游(中国)独立完成或者第一完成单位。
2.项目成果经过科技成果鉴定等第三方评价。
3.项目技术成果于2012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项目,不得推荐:
(一)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技术保密的;
(二)获得同等级别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三)成果的权属或完成单位、完成人有争议的;
(四)成果存在剽窃、侵夺他人、证明材料虚假的;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分书面推荐材料与电子版推荐材料两类。书面推荐材料分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书面推荐材料内容:
1.主件《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附件(限40页):主要提供成果鉴定证书、成果登记证书、验收意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指税务、财务证明)、应用证明、发表论文复印件。经济效益情况是近三年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情况。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
电子版推荐材料:《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项目成果简介》。
三、推荐要求
1.推荐的项目中,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一致;同类成果项目合并申报时,应公示完成人的排序,并提交学院公示证明。
2.一等奖单项申报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
3.推荐一等奖项目排名前7位、二等奖排名前5位的主要完成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请奖项目,且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要在介绍贡献时说明)。
4.上报的推荐材料(主件及附件)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用复印件,推荐时须将原件送审。
5.推荐书和附件采用A4型纸合并竖装成册,不须另加封面,一式四份。每项推荐材料装一个文件袋,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文件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还。同时将电子版推荐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hengguo@haust.edu.cn。
6.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日期
九游(中国)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8日,逾期不在受理。
联系人:苗雨伏 联系电话:64231386
科研处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