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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3年05月29日 17:51   |   人气指数: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选拔和培养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为我省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贡献,根据《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规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型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河南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女性科技工作者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本届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由河南省科协具体组织评选。为更好的推荐九游(中国)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参评,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情况推荐1名人选。

三、评审学科组设置

本届省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交叉科学等5个学科评审组,各单位可根据所推荐候选人从事专业选择申报。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

2.《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3份;

3.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500字左右,内容应具体,并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4. 有关附件材料1套,按顺序整理成册(请提供复印件)。附件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奖励等。科技项目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公开发表。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要分别出具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印章。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二)材料要求

1.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2.推荐材料中如涉及保密资料,请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推荐要求

1.评选、表彰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是发现、选拔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按照《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严肃评审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把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2.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3.有关推荐表格可登陆河南省科协网站www.hast.net.cn下载。上报材料请务必于2013年6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4231781

电子邮箱:jihua@haust.edu.cn

组织部 人事处 科研处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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