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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3年05月23日 16:21   |   人气指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精神,现将九游(中国)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基层单位限报1人,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二、评选对象

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高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党总支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学校专职从事维护稳定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学校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本人近两年(截止到申报日,下同)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

5.鉴于“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奖项已经单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再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

6.已经获得过“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清单

1.《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3份。

3.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袋,并附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清单。

五、申报要求

1.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各基层单位应于5月28日上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开元校区致远楼316,同时将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发至信箱:LLYJK@haust.edu.cn。

联系人:王钰 电话:64231438

校党委宣传部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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